English

我国继续鼓励外商投资

1998-10-11 来源:光明日报 曲冠杰 我有话说

本报烟台10月10日电(记者曲冠杰)外经贸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刘作章在昨天于此间举行的“中国投资政策说明会”上介绍:我国已连续五年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海外直接投资接受国;中国将采取减少投资产业限制、加大投资中西部地区优惠、不断扩大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、减降税负、提供信贷支持、简化年检手续和取消所有不合理收费等措施,继续鼓励外商在华投资。

刘作章介绍:截至1997年底,在中国已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0.48万家,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218亿多美元。今年1—8月,合同外资金额在三年下降的情况下,呈现恢复性增长,达到317.02亿美元,比上年同期增长6%。投资者来自160多个国家和地区,居前10位的国家和地区是:香港、日本、台湾、美国、新加坡、韩国、英国、维尔京群岛、德国、法国。外商投资的行业分布很广,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。近年来,国际知名的跨国公司来华投资踊跃,对基础设施、石油化工、机械、电子、汽车、建材、医药等行业的资金、技术密集型项目的投资迅速增加,项目的平均投资规模越来越大。外商对中西部省区的投资也兴趣日增,投资速度加快。已经开业的15万多家外商投资企业绝大多数经营状况良好,获得了可观的投资收益。并出现踊跃增加投资、扩大生产规模和提高技术水平的好势头。

刘作章介绍了我国吸引外商投资的有关政策。他说,我国规定将外商投资的产业和项目分为鼓励、允许、限制、禁止四大类,只有少数领域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,绝大部分领域都属于鼓励或允许类。今年,又扩大了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,突出了产业重点。

国家将采取放宽开放程度、优先安排重要项目、政策优惠等措施鼓励外商向中西部地区投资,也鼓励已在沿海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用利润再投资于中西部地区。

我国将不断扩大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,在商业零售、外贸、金融、保险、运输、国际货运代理、法律服务、旅游、广告、医疗卫生、会计、资产评估、教育、租赁、工程设计、咨询、房地产等领域加快对外开放程度。

此外,国家还在减降税负、提供贷款支持、简化年检手续和取消所有不合理收费等方面采取措施,以鼓励外商投资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